陳同佳料本月內赴台自首 稱感謝潘媽媽願意為其求情

202010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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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料於本月內赴台自首。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於去年10月23日在香港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曾表示會赴台自首,但時隔近1年仍未前赴台灣,期間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多次促請陳在本月23日、即出獄滿一周年前盡快赴台自首。陳同佳今日(2日)透過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發放錄音,再次向潘曉穎父母道歉,指目前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他回台自首的安排,預料10月內赴台。
陳又指,自己到台灣的想法一直無改變,請潘爸爸和潘媽媽放心。管浩鳴指,陳同佳感謝潘媽媽願意為他求情,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台灣代表律師會在當地假期後,即是下星期一(5日)作出安排,期望在10月份內成行,至於其他問題,有待律師通知。陳同佳父親接受傳媒訪問時確認錄音是兒子本人,陳又指他跟太太希望陪同兒子一起赴台,但是否切實可行需視乎實際情況。
在台灣,負責陳同佳案的士林地檢署今日表示,未收到任何關於投案的消息,但樂觀其成。地檢署又稱,陳同佳因涉犯殺人罪,已被終生通緝,若他赴台投案,將依法將其逮捕。至於陳同佳如赴台投案算不算自首,地檢署表示因這部分涉及將來法院審理案件時能否減刑的量刑問題,將待對方真的歸案後,案件移交法院審理後由法官判斷。
台灣陸委會回應指,刑事警察局與香港警務處已就陳同佳案建立一個單一的聯繫窗口,若陳確定到台灣面對司法刑責,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陸委會重申,案件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疑犯若到台投案,抵台後須在機場進行入境檢疫登錄程序,並到收容所進行14天檢疫,由疾管署每天了解狀況。他又指,若台灣派警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警員只要全程有適當防護裝備,回台後可免除居家檢疫,改為14天自主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