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擬月內赴台自首 議員促港府向台提交口供紀錄

202010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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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左)在港的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一直未赴台灣自首。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港台政治風波的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在港涉及的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近日聲稱希望月內赴台自首。至於台方聲稱兩地有「聯繫窗口」,港府則反駁指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本身是律師的議員涂謹申今早(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港台之間雖無正式協議約束對方提供證據,但港府2年前亦要求台方就陳案提供證據,故現階段應向台方提供證據協助。
他指出,今次情況特殊,建議港府向台灣方面提交有關陳同佳案的證據,包括陳在港錄取的認罪、犯案過程口供及審訊紀錄,體現有港人在台遇害的公義。
台灣方面早前曾發聲明,指港台警方已於去年10月下旬相互提供聯絡窗口,令相關訊息可通過台灣刑事局經香港警務處通知陳同佳。惟港府回應時,反指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請港方通知陳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