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學生涉堵路判無罪 官指警員多次改證供

202010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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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黎錦耀曾多次更改其證供。
去年10月13日有網民在深水埗發起反修例集會,兩名學生被指用雜物堵路,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2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作供的2名警員未能確切交代被告的行為,而且他們就現場環境的描述自相矛盾,又多次更改證供,對他們的證供的可信性存疑,故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2名被告依次是16歲的姓鍾中四女生,和18歲就讀專業教育學院的男生胡文俊。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路口聚集,因而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審訊期間首被告指曾在警署內受威嚇才簽署招認,裁判官早前已將首被告的招認口供剔除,不予呈堂。
裁判官張天雁今裁決時直言,對2名拘捕被告的警員的證供可信及可靠性存有疑問。就首被告而言,警員黎錦耀曾多次更改其證供,當中包括對被告當時所作之行為的描述。而拘捕次被告的警員黃耀彬的庭上供詞亦與其口供紙有出入,例如口供紙上指當時有60人在馬路及行人路上,而上庭卻說全部人都在馬路,但黃未能解釋出現分歧的原因。
此外,黎與黃的證供也不乏自相矛盾之處,舉例來說,黎直言當時地上沒有障礙物,黃卻堅稱放有障礙物;黎指現場有30人,黃卻表示有60人。而且證供顯示警員只曾在警車上作短時間觀察,當時左右兩旁亦有車輛阻擋,加上警員未能確切交待2名被告的行為及所處位置,故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標準,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