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勒索凌虐11歲女童 童黨稱因疫情空閒鑄成大錯

202010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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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粉嶺法院再提堂時,再有被告認罪。
11歲女童加入童黨後遭勒索2萬港元,但她無力付款,遭10人童黨先後用鎅刀割傷、綁在柱上施襲,更被拍下裸照。案中再有2男1女、年僅11至14歲的被告,今(6日)在粉嶺法院承認勒索、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非法禁錮等10罪,還押至10月27日判刑,以等候感化和勞教中心等報告;另一名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女被告則獲准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2年處理案件,控罪撤銷。
兩名認罪的少年同為14歲,分別是案中首、次被告,認罪的女被告則為11歲的第7被告,至於獲准簽保守行為的則是12歲的第8被告。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在小學的品行和學業不俗,年初因疫情關係而多了時間,外出時認識了其他被告,最終鑄成大錯。次被告則同意自己的角色較重,現已感到後悔並向事主道歉。至於第7被告因受他人影響才負責拍照,自知行為愚蠢。
此外,案中第5男被告今亦到庭應訊,應辯方要求毋須答辯,保釋至11月30日再訊。
針對上述4名被告的案情指,X於去年底加入童黨後,今年3月涉案10人童黨稱因曾為她解決紛爭,要她支付2萬港元,X拒絕。首被告於是跟同黨對X拳打腳踢,次被告則將X綁在柱上,再拳打她。而第7被告則用花撒向X。
之後有人要X選擇被打或被拍下裸照,她選裸照後,首、次和第7被告等人遂將她押往商場殘廁,要她揭起上衣和褪下褲子,讓第7被告拍攝其2張裸照。有人將裸照傳給他人,第8被告亦收到。
惟首、次被告再向X索款,X拒絕,首被告遂用棍打她的手臂;次被告則摑X的面,用香煙灼她的額頭,又用打火機燒她的頭髮和手,之後再向她淋水及珍珠奶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