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谷店經理藏伸縮棍被控 辯稱內地網購寫明合法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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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九龍城法院審訊。
爆谷店經理於去年8月在上水遇查,被搜出懷疑伸縮棍,又被揭發在住所藏有2個鐵蓮花。他早前就鐵蓮花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罪,但否認針對伸縮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天(6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指他只是「貪得意」在淘寶購買涉案伸縮棍,他一直把伸縮棍視為玩具。但控方認為伸縮棍本質上是攻擊性武器。法庭將案押後至10月19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34歲被告黃琪偉,報稱任職爆谷店經理。他被控於2019年8月28日,在上水所住的天平邨大廈外管有一支伸縮棍,以及於翌日在住所內管有兩個鐵蓮花。
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指當日晚上11時許,在上水天平邨一大廈外埋伏並截查被告,結果在其背囊中搜出一枝伸縮棍,被告警誡下稱「支伸縮棍淘寶買嚟玩」,警員其後再於被告住所,搜出2個鐵蓮花。
被告自辯時指,他習慣每周在淘寶網購物,當時見到淘寶有伸縮棍廣告,「貪得意」買下收藏,並將其放在爆谷店廚房私人櫃桶,偶爾會掏出觀賞。被告續指,由於案發時段有示威者破壞商場的店舖,為免爆谷店也遭到破壞,並招致不必要損失,故將伸縮棍帶回家。被告表示淘寶網就有關伸縮棍的描述中,有寫明合法字眼,加上有關伸縮棍能夠通過海關檢查寄港,故只把它當成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