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妹控堂兄23年前非禮案 被告堅稱案發時不在港

202010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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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於東區法院出庭自辯。
39歲男商人被堂妹指控23年前非禮案,今(7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堅稱堂妹指稱的案發時間他根本不在港,亦否認曾對堂妹做過非禮行為。被告作供完畢後未有再傳召證人,法庭將案押後至10月22日作結案陳詞。
現職商業顧問的被告供稱,他已婚並育有2歲女兒。他強調自己在1997年時只持有一本護照,而該護照內只有一個蓋印,就是1997年3月21日他跟全家6人移民時抵達加拿大的蓋印。由於護照正本現時在母親於加拿大的保險箱,因疫情關係他無法回加拿大拿取,故只能呈交副本。
被告強調他在1997年3月入境加拿大後整年沒有回港,2000年他才領取加拿大護照,但直至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大約於2007年才首次回港。他表示回港後一直與堂妹X保持聯絡,也曾一同食飯及出席家庭聚會,不覺得X對他迴避。
被告指,在指稱的案發期間長期有6、7人在家,電腦則由母親上鎖無法擅用,故不可能會出現X所說的玩電腦情況。他堅稱自己對X絕對無做過非禮行為,因當時根本不在香港。
控方盤問被告時則指,根據加拿大政府網頁資料,加拿大在2018年12月之前無出境管制,故從加拿大出境時毋須蓋印,因此被告出示護照亦無法證明他未曾回港。被告表示不清楚當年加拿大的出境管制情況。
控方又質疑被告為何無交出加拿大護照作佐證,被告反問:「咩原因我需要提證」,並堅決否認曾兩次非禮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