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何俊堯被批放生輕判反修例案被告 6宗投訴不成立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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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堯(右)因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外界批評立場偏頗。
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在任期間因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外界批評立場偏頗、裁決不公,亦有市民為此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今天(8日)表示,總裁判官經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的錄音後,認為針對何俊堯的8宗投訴中,有6宗不成立,又指留意到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
根據司法機構在網上最新公布,8宗針對何俊堯的投訴,有6宗不成立,其中1宗案件,是3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何俊堯裁定3人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罰款1000港元。然而,有投訴認為何輕判3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3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
總裁判官在總結時表示,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認為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
餘下2宗投訴,則由於律政司就該2宗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跟進。
此外,司法機構今亦表示,從本月起,司法機構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就一些可能引起廣泛公眾關注的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判決製備撮要,並將其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
律政司表示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指一般而言若被告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而控方認為在審訊過程中,法庭的裁決出現錯誤,律政司會作出跟進,但事實的裁斷由法庭作出最終決定,除非法庭的裁斷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律政司又指在判刑後,律政司可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或上訴。
表:六宗爭議官司
案件●裁決●言論
19歲大學生警總外噴漆●判感化1年●裁判官何俊堯明言不想判處阻嚇性或懲罰性的重刑
仇栩欣與助理涉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何俊堯形容兩名警員作供「大話冚大話」,關注警員制服被告時使用過度武力●裁判官何俊堯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
聽障主婦涉嫌襲警●批准簽保守行為●裁判官何俊堯質疑被告於案發現場未明白警員的解釋
工程師在警察總部附近管有噴漆及模板●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何俊堯表示不能依賴警員證人的證供,認為不排除涉案物品為製作文宣
中六學生涉嫌藏有鐵鈎和六角匙●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何俊堯表示不能信納警員證人的證供,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屬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