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暴動案審結 法庭10月31日裁決

202010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當晚灣仔有人焚燒雜物。
8名人士涉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社工陳虹秀早前已被法庭裁定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7人的控罪則表證成立。案件今日(9日)在區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口頭結案陳詞,法官將案件押後10月31日裁決,7名被告續准保釋。
案中7名被告為5男2女,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年齡介乎18至42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非法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枚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