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火燒人夫婦脫擾亂秩序罪 律政司提上訴

202010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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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遭人淋易燃液點火。
馬鞍山一名男子去年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及喧嘩被控,但他們在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有關裁決其後引起公眾關注,更有人向司法機構投訴指裁判官林希維並非基於事實判案而且存在偏頗。而律政司不服判決,已向原訟庭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又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故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司法機構為了加深市民對法庭判決的理由及投訴法官行為的了解,如任何案件出現大量關於法官行為而內容相同或同似的投訴,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會公布投訴的要點、調查結果及所涉考慮因素。而本案是相關個案之一,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因本案的所有相關法庭程序尚未完結,故司法機構稍後才會就投訴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