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擺街站否認生噪音 街坊稱覺好嘈及危險報警

202010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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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否認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5月16日在紅磡擺街站時,被街坊投訴揚聲器聲浪過大,他否認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案件今(12日)於九龍城法院開審。家住海濱南岸的紅磡街坊姚永麟作供稱,當日傍晚與妻女經過現場,發現吳文遠正在擺街站並用揚聲器叫口號,他未有留意口號內容,但揚聲器音量已蓋過車輛響咹聲,他覺得「好嘈、好危險」,遂報警求助。
辯方指吳文遠當時是在行使言論自由,質疑姚是因討厭吳或其政見才報警。姚回應說雖認得吳是民主派陣營,但強調其政見與自己無關,又稱「言論自由唔係大曬,點解要考慮佢言論自由」,他表示只會考慮對方是否「嘈到自己」,並指:「人人做抗爭都有理由,有人唔鍾意聽可以報警」。
高級警員黃玉群則供稱,當日接到投訴到場調查,觀察了約兩分鐘,認為吳用大聲公叫囂的聲量「令人唔舒服」,遂上前要求吳調低音調,但對方反要求他提供噪音測量器,黃在警告無效下抄低吳的資料,兩星期後向他發出傳票。而黃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執法時不會考慮對方的基本人權。
辯方在中段陳辭指,吳事發時只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而傳票所指的噪音只維時約2-3分鐘,根據案例10分鐘的狗吠聲亦只屬短時間不算噪音,直言:「狗吠都忍10分鐘,人講政治內容3分鐘都忍唔到。」
辯方並稱《噪音管制條例》中所指的「公眾地方」,並不包括正進行牟利活動的地方,而吳當時的街站設有籌款箱,故應獲豁免。
而控方就要求申請押後以回應辯方陳辭,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10月23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