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生違反保釋屢藏武器 兩罪共被判監10個月
202010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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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睿康在5個月內兩度犯案。
科大四年級男生被指在今年1月及5月,分別於上水及銅鑼灣管有生果刀及士巴拿等武器,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早前認罪,亦同意犯案時違反了保釋條件,今天(14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10個月。
22歲被告吳睿康被告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一燈柱旁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他於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個士巴拿、兩個螺絲批、一個錘子、一把刀、一個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早前求情時同意,被告是在犯下銅鑼灣案時違反了上水案的保釋條件。而據報道,被告去年7月13日曾參與光復上水遊行,被警員追捕時疑驚慌過度跨越天橋欄杆,險從天橋墮下,幸被及時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