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被咬指感劇痛 未及做出按壓制服動作

202010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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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梁啟業指被咬時感到劇痛,故已沒用力控制被告。
港大畢業生涉嫌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期間,咬斷一名偵緝警長無名指一案今(15日)在區院續審。涉事警長梁啟業續作供,稱被咬時因感到劇痛,「所以分唔到(對方)係咬定扯」。
控方播放當日制服被告過程的片段,期間梁啟業的食指似是在放在被告右臉眼眶近鼻樑位置,梁解釋當時被告不斷搖頭掙扎,故他未能做到按壓的動作,亦不完全清楚所按到的位置。
梁強調當時以正常力道控制被告的頭部,若能成功按壓被告鼻位,輕力便可令對方感到痛楚。梁又指遭被告咬住手指時感到劇烈痛楚,只叫被告盡快放開,沒再對他用力控制。
辯方盤問時,指由梁的手指被咬至他抽回手指的過程不足一秒,質疑他並無足夠時間說出叫被告放開口的說話。梁回應則指當時情況緊急,說話的速度或會更快。梁又指看見手指遭被告咬,自然反應便是縮手。
辯方又指從片段中可見被告早已被按坐在地上時,已有5名警員在他身旁,更有一支伸縮警棍架在他的頸上。他被人向後拉了一段距離,除其右手有撥動外,就沒有其他肢體動作。但梁重申被告曾想逃走,又指伸縮警棍是放在被告胸口而非架在他頸上。
23歲被告杜啟華否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等4罪,被指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並襲擊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意圖使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梁啟業作供後離開法院期間,警方在區院大樓地庫停車場拉起橙色封鎖線,要記者在線外拍攝,稱有保安表示情況混亂,加上有車輛出入,為保障安全而作相關措施。不過,管理處職員表示沒有向警方求助,向到場警務人員查詢時,警方要他致電給灣仔警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