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示威者揮鋤頭稱曾做政協 管有攻擊性武器表證成立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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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木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表證成立。
去年8月6日旺角發生修例衝突期間,一名六旬漢涉嫌當街向示威者揮舞鐵鋤頭,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天(16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呈堂新聞片段,顯示當日被告在記者追問下,不但聲稱「做過寧夏省政協」,更指攜帶鐵鋤頭就是要「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案件押至11月3日續審。
63歲被告朱木源,報稱退休人士。據悉他有在內地從事房地產生意。朱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頭。
目擊證人袁卓廷(譯音)供稱,他當晚在朋人家中突然聽到有女警用擴音器警告「白衫白褲手持鋤頭嘅男子!」於是他向窗外探望,只見一群身穿黃色反光背心、手持攝影器材的人,正包圍被告。被告於記者的追問下,稱帶了鋤頭,要「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及後被告走到車旁,抽出一把鋤頭,並在記者面前,大力揮動鋤頭擊地。袁憶述當時聽見金屬撞擊的巨響。
控方呈堂一段拍攝案發經過的新聞片段,惟辯方反對呈堂。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被告向記者自稱「做過政協,寧夏省」、「我哋香港繁榮社會嚟㗎,我60幾歲,我流血,佢死呀!」被告拿鋤頭擊地後,把鋤頭放回車上,然後駕車離去。最終裁判官批准片段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