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打鬥事件案情 男被告仍認罪 女被告押後答辯

202010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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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今天在東區法院認罪。
今年2月21日銅鑼灣反政府集會中,被建制派稱為「正義姐」的教師藍雪寶等人突持五星旗到場向聚集人群揮舞,最終演變成打鬥,兩名涉案男女原本於上周五(9日)認罪,但主任裁判官認為控方提供的案情包括藍被襲一事,與控罪無關,押後至今天(16日)。案件今天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指律政司堅持要有該部分案情,男被告仍然決定認罪,他獲准保釋至11月6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男被告黃卓熙(20歲)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女被告李秋芝(42歲)今天改為要求押後須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讓她與律師商討,獲法庭批准。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現場有反政府公眾集會,黃等人在叫口號及展示標語,期間包括藍雪寶(55歲)及李秋芝在內等人帶着揚聲器及大小不同的五星旗出現,示威群眾原本已散開,但藍不停用電話拍攝,李則向人群揮動手上五星旗及跳舞,雙方終發生衝突。黃被人掌摑後,用膝撞藍及箍跌藍。便衣警之後到場。
警方根據黃的八達通及現場閉路電視記錄,於今年3月11日在其住所附近拘捕他。警誡下他表示,因被掌摑才反擊,屬一時衝動,警方並在其住所找到當天所穿衣物。
辯方求情指,黃事發時只有20歲,他從小與媽相依為命,現任職侍應,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分別由其僱主、母親及老師撰寫,指黃非暴力之人,是可信員工,關心他人,亦有做義工。
辯方並指被告被捕後同警方合作,加上認罪初犯,犯案時無預謀也無武器,而藍的傷勢不是由他造成,他也對參與打鬥感後悔,連累女友也被打,希望可判社服令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