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內地人圍毆清路障漢 兩男一女認罪還押
去年10月一名內地旅客途經旺角示威現場時,被指影示威者「大頭照」及持磚企圖傷人,因而遭大批黑衣人包圍「私了」,同一晚另一名本地男子酒醉後清除路上障礙物,亦遭圍毆。警方事後拘捕有份參與襲擊的兩男一女,3人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傷人罪,遭還押至10月28日判刑。
3名被告依次是57歲男子羅偉華、23歲女子黃綺婷及36歲埃及籍男子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
3人原被控一項有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X,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羅認罪,另外兩名被告與控方商討後,獲准承認較輕的傷人罪。
羅另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同一地點連同其他人,惡意傷害男子Y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X(29歲)是內地遊客,於案發前一天抵港,案發當晚他徒步返回旺角的賓館期間,被認出是內地人,又被指在現場拍照及手執磚頭,便遭包括3名被告在內的大批黑衣人圍毆。
現場片段可見,3被告當時均沒戴口罩,首被告手執棍狀物件,次被告張開雨傘做掩護並推了X一下,第三被告則趁X倒地踢他。事件歷時4分鐘,X最終負傷披血返賓館報警。
X到醫院驗傷後,證實身體有多處血腫擦傷,右眼球的結膜下出血。他現已康復,惟當時他被施襲者搶去手機、耳機、現金及銀行卡等財物,合計損失共約1萬港元。
至於另一事主Y(45歲)是本地人,去年10月6日凌晨因交通受路障阻礙,他需徒步由旺角返回大角咀住所。途路Y清除路上雜物,約10多名黑衣人質疑他是警察,即使他多番否認仍遭人拳打腳踢及用棚竹圍毆。其中首被告被影到持棍狀物毆打Y兩下,直至Y的友人稱Y飲醉,眾人才停止施襲。Y頭頂有裂傷,手腳多處有擦傷及瘀傷,須留院3天,現時已康復。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羅偉華的教育程度不高,案發時他使用的棍,其實是他從垃圾堆中隨手拾來的蒸氣熨斗掛衣架,他當時眼見X手執磚頭,擔心年輕示威者遇襲,為保護他們才會衝動犯案。
而第三被告Soliman則求情指,他於2008年來港,之後在港結婚,但目前已與妻分居獨居劏房。而他並非示威者,當日他落街買煙見到有人圍毆,他出於好奇才愚蠢加入犯案。至於次被告黃綺婷,辯方指她只是開遮做掩護及推了X一下,參與程度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