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未赴台自首 管浩鳴:至今仍未取得台證

202010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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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未赴台灣投案,管浩鳴(右)指至今未取得台證。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刑滿出獄後至今未赴台自首,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20日)表示,到目前為止都未能取得入台簽證,正等候台灣律師之消息。本港保安局回覆東網查詢時指,沒有收到台方就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
管浩鳴又引述陳同佳所委託的台方律師,指律師已於10月5日與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股長等人聯繫會面,接洽陳同佳到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曾多次以電話接洽。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自案件於去年發生後,港府想盡辦法,希望事件盡快得到解決,公義得以彰顯。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正是要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這個法律漏洞的問題。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賦予政府權力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接受審訊,政府亦沒有權代陳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
保安局一直希望可以促成陳同佳盡早到台灣投案。陳同佳已表達願意赴台自首,亦已向台方所指的單一窗口聯絡就此聯絡台灣當局。一待台方發出入台證,兩地警方便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展開研究行程上的安排。過往警務聯絡,曾通過雙方工作層面,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許有關人士入境。荃灣石棺案是警務合作的其中一個例子。
2016年3月於荃灣發生一宗石棺藏屍案,案發後有3名疑犯潛逃台灣。其後於同年的4月11日,本港警方的聯絡事務科與台灣當局早作預先安排,台灣警方在台北桃園機場將3人移交給香港警方,並由3名港方警員陪同涉事3人乘飛機回港。由於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引渡條約,警員被派到台灣只是「陪同」3人返港,當飛機抵達香港機場後,警員便在飛機上宣布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