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母晚上發出最後通牒 要求陳同佳明日午夜前赴台自首

2020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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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母親要求陳同佳赴台自首的限期明日屆滿,她表明過期將不會為陳求情。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近日能否赴台自首再次引起港、台兩地政府爭論;而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今晚(22日)向陳同佳發出「最後通牒」,要求陳必須明日(23日)午夜12時前赴台自首,若過了限期仍未到台灣,則不會再為其求情。一直協助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指:「我相信現在最重是能取得入台簽證,同佳的代表律師正努力處理中,希望會有新的進展,如有進一步消息再通知大家。」
潘曉穎母親晚上發出錄音再三強調,若陳同佳明日午夜12時前,尚未赴台投案,便不再為陳求情。她指出,據自己所了解,陳赴台必須符合3個步驟,包括香港警方先將陳的口供和證據交予台方,再經雙方警務合作再處理入台申請,繼而陳同佳需要親自辦理申請入台證件程序。
至於管浩鳴曾指陳因語言問題,未能赴台,潘母指,台方可安排翻譯人員協助,相信辦理證件是沒有問題;並強調自己願意當中間人角色,邀請港;台雙方就陳赴台的事件進行會面及商討,盼港、台兩地警方明日聯絡她。
她最後指,陳同佳出獄近1年,至今仍未為女兒討回公道,感到非常難過,又難以評估陳會否赴台。無論有多麼辛苦和困難,自己亦會支撐下去,為女兒討回公道,她說:「永遠不會放棄,因為我應承過女兒,一定要做到為止!」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港府責任感在那裏,裝睡的人實在是叫不醒,強烈要求港方負起陳同佳案應有的責任,盡速與台方商討解決之道,早日還被害者及家屬公道。
保安局表示,就向台方提供口供及證據的要求,政府多次指出現時法律的規限。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政府去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就是希望可以移除這兩條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這個限制。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
政府再次重申,自首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也絕對可接受通緝犯投案。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現時問題的關鍵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沒有台方的入境批准,沒有航班會容許陳同佳登機。因此現階段亦沒有事情需要兩地透過警務聯絡去處理。只要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兩地就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按他可能出發的日子研究如何協助他成行,令案件有望很快得到解決。政府強調,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都會努力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