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認為判感化太輕 改判襲警文員即時入獄

202010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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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日改判一名襲警被告即時入獄。
18歲文員龔逸勤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三罷」期間,起腳踢到一名正在奔跑追捕疑犯的警長的腳脛,今年6月被裁判官徐綺薇判處1年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罰過輕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天(23日)聆訊。上訴庭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接納原審判刑太輕及犯了原則性錯誤,改判龔入獄30日,並須即時服刑。至於詳細判決理據,上訴庭就會另定日子頒布。
本案被告龔逸勤,承認在去年11月11日,於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襲擊警長58151。案情指當日早上有市民在將軍澳港鐵站示威,警方到場處理並在附近掃蕩。期間被告以左腳踢中上述警長戴有護脛的左脛,警長踉蹌幾步,但無跌倒亦無受傷。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今天陳詞表示,襲警是嚴重罪行,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是應當受到保護,雖然法庭並無訂立判刑指引,但一般而言都須判處即時監禁。而在本案中,被踢警長正在追捕疑人,被告的施襲行為阻礙到其工作,判處感化實屬過輕。大律師指法庭應判處短期監禁以起阻嚇作用,但亦可考慮其他非監禁的判刑選擇。
至於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亦同意原判感化是屬於輕判。他表示翻查同類案例,只找到一宗判感化令的案件,即現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襲警案,建議法庭可以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聽取陳詞期間提到,終審法院曾表示,法庭在考慮到示威活動增加的情況下,量刑時可加強考慮刑罰的阻嚇及懲罰性。結果他與另兩名法官彭偉昌與彭寶琴退庭商議後,決定改判被告即時監禁。他們以8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因素後,將刑期減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