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母晚上重申 盼港、台警方派「話得事」代表好好坐下協商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已經1年,仍未到台灣投案。據了解,警方前日(23日)聯絡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約定今日(25日)早上會面。潘母曾就會面提出兩個問題,包括要求警方在今早10時前確實會面是坐下來與台方協商解決陳同佳往台灣投案的事宜,以及要求與她會面的警員是就陳同佳案與台方協商「話得事」的人,否則她不會現身,惟至今早10時半左右,仍未收到警方回覆,潘母最後表示今日會面被警方不理不睬而告吹。
潘母今晚再表示,今日下午3時15分,警方曾WhatsApp她,內容提到他們相信自己有能力與她溝通及了解她的需要,但訊息中並沒有確定她今早要求的3點,所以她回覆警方請以後經傳媒回覆有關是否做到今早的要求,才能履行以中間人身份安排港台兩地警方協商。
潘母又就警方之後向傳媒作出的回應重申數點,指若警方真的是如他們所說的一直非常積極地與她跟進及保持溝通的話,她便不用這個多月來,一直馬不停蹄、四處奔波的為死去女兒發聲,爭取殺人疑犯滾去台灣受審。若警方真的是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有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的話,香港警方及保安局便不會連這麼簡單易明的投案前協商要求,都堅持「扭曲」投案程序啦。
潘母續指,已明確表示希望充當中間人,負責安排港台兩地警方協商,好讓協商成功進行,得以為愛女曉穎討回公道。香港保安局及警方一直都有台灣警方聯絡資料,警方不是說過一直都有與台警保持聯繫麼?為何需要我把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警呢?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潘母要求香港警方坐下來好好地與台警協商及給予證據,好讓陳同佳可以立刻取得特別為他而設的通輯犯台證去台灣受審,希望香港警方及保安局不要再提司法互助為藉口;又重申一直要求的是兩地警方派「話得事」代表好好地坐下來協商及給予證據給台方,沒人要求司法互助 。
據了解,前日(23日)聯絡潘母的警員於今午1時半左右,曾兩次致電給潘母,惟潘母因身體不適,未有接聽電話。其後,該名警員向潘母發出短訊,並要求潘母聯絡他。
警方今日較早前回應指,一直積極與死者潘曉穎的家屬溝通,惟昨晚(24日)接到潘生來電,指潘母身體不適押後今日會面。對於所謂中間人的言論,警方不作評論。警方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台間的警務合作機制,人員日常亦與台方保持聯繫;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此外,如果死者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灣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死者家屬。
至於潘母提及刑偵移交資料,警方則稱,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現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此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