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聚令下消夜拒勸酒襲女警 警長認罪候懲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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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珏榮承認普通襲擊罪,保釋候懲。(羅錦鴻攝)
一名警長疑與同僚違反限聚令,與8名隊員吃消夜歡送女警,期間女警向警長敬酒,警長拒飲後遭女警揶揄,擾攘間紅酒濺濕警長鞋子,雙方起爭執,期間警長向女警扯髮施襲,結果被控普通襲擊罪。警長今(27日)在屯門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至11月10日,等候其背景和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梁珏榮(40歲)報稱警長,現已停職。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的行人路襲擊蘇伶雅。
案情透露,被告當晚與女事主等共10人到元朗一間食肆食消夜,歡送女事主,期間女事主向被告敬酒,被告婉拒,事主即揶揄被告,雙方頓起爭執。同僚見狀即將二人分開,並將事主拖出食肆,豈料被告追出截停事主,兩人再起肢體衝突,期間被告抓了事主的頭髮10秒,最終同僚再分開兩人。
事主稍後報警,被告亦到警署自首,警誡下他否認控罪,指事主向他祝酒時將紅酒淋在他的腳,他才推開事主。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經20年的努力後晉升警長,他雖有一項與交通有關的案底,但現已失效,故應視他為沒有案底的人。被告身為資深警員,表現屢獲嘉許,甚至獲美國執法部門讚賞。
辯方指被告行事一向克制,事發時他一時情緒失控才做出愚蠢行為,扯了事主頭髮,惡意程度較低,強調他並非暴戾的人,只是一時鹵莽犯案,與平日性格不符。被告並沒有酗酒問題,但事後他亦有向心理專家求助。
辯方更指被告將失去工作,抱憾一生。惟裁判官反問:「失去工作?有冇咁嚴重?唔係事實唔好亂講」,辯方遂改口指被告已收到通知,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坦言事件令被告及家人陷入困境,但他自知令警隊蒙羞故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判他罰款。
裁判官直言,法庭一向保護執法人員,會嚴懲襲警的人,但案發時被告和事主均非正在執行職務,當時可能有人「飲大兩杯」,被告拒絕事主的勸酒,本應值得稱許,但他因遭濺濕鞋子便施襲,質疑是否適合判罰款。
裁判官續指,執法人員如此容易便失去控制襲擊同僚,對如何判罰被告感到困惑,直言每個人都會犯錯,包括被告,案發時禁聚令正生效,被告身為資深警員卻帶領同僚吃飯,縱然事主有錯,被告的錯卻更嚴重,勸被告應「謙卑啲」,對他人的錯不應太緊張介懷。裁判官自言並非正處理禁聚令,但當時歡聚屬不合宜,而被告身為警長更是首先犯錯,法庭決定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此外,辯方又稱會向事主賠償3000港元,控方亦已接受。但裁判官直言,不會讓事主透過法庭賺錢,法庭不會批准不恰當、太過分的賠償,故押後期間會詳細考慮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