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掟磚堵路脫罪 官指警長或認錯人

202010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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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趙嘉進在西九龍法院受審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19歲男學生被指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的行人天橋上向馬路扔磚,又推水馬堵橋,因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他不認罪後受審,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雖然被告身處案發現場確是可疑,但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警方有可能誤會疑犯身份。
控罪指,19歲被告趙嘉進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荃新天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署警長供稱當時看不清楚扔磚男子的容貌,他是靠著記憶男子的白色衣着以及緊盯其動向,以作辨認其身份。惟裁判官觀察現場片段,發現他實際沒有緊盯疑犯,反而多次望左顧右。
裁判官又指,該男子向荃新天地方向逃去,但因當時商場大門關閉,無疑是跑進掘頭巷。但現場片段反映,接近20名市民同時身處掘頭巷內,有部分是年青人,並身穿不同顏色的衣物。故法庭不排除警員只是看見穿着白衣的被告混入其中,才會截查他,對被告是否該掟磚男子表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