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水佳麗犯錯判刑過輕 上訴庭改判藏汽油彈原料女生社服令
202010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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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早前改判一名反修例案被告社會服務令。
15歲中四女生去年10月1日前夕,在天水圍一被警員截查搜出懷疑汽油彈原料,她承認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後,獲裁判官水佳麗輕判12個月感化,上訴庭早前已改判她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今天(28日)頒判詞解釋理據,指本案案情嚴重,判感化令不能充分反映懲罰和阻嚇這兩項判刑因素,屬過輕及原則犯錯,又指水佳麗判刑前只索取感化官報告,會令人覺得她一早便認定感化令是最合適選項,做法並不可取。
上訴庭表示,本案被告被控的不是縱火罪,控罪亦沒有指她與他人共同管有、或有共同意圖使用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不過她承認有意圖製造汽油彈去測試威力,是應該考慮的量刑因素。
上訴庭不接納辯方所指,因被告被截獲時並非身處示威現場,故案件便不屬嚴重類別,強調如被告是在人群聚集現場管有涉案物品,是加刑的因素。
上訴庭更指,被告聲稱因為貪玩而藏有涉案物品,並不是求情的理由,但既然感化主任認為被告適合做社會服務,判社服令亦有足夠懲罰與阻嚇力,又可達致更生目的,遂改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