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健體設施壞足半年未處理 申訴署促房署訂維修合理時限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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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普遍日久失修。
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屋邨設有超過5000個遊樂及健體設施,惟日久失修情況普遍,未能滿足市民需求。申訴專員公署今(29日)公布有關主動調查報告,指房屋署未有為部分維修程序設定合理時限,致有遊樂場設施被發現損壞超過30日,檢查人員才要求承辦商跟進;而承辦商的維修工作亦有延誤,去年有21宗簡單工程逾期完成,佔總數高達55%。公署認為,有關設施影響市民生活質素,建議房委會及房屋署為個別維修程序設定合理期限,並加強監察維修過程和監管承辦商。
房委會表示,大致接受有關建議,又強調房屋署的合約經理會繼續密切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並每季向房委會轄下的承辦商檢討小組委員會匯報,若工程延誤而承辦商沒有合理解釋,房委會便會按相關合約條款向承辦商收取違約金。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房屋署目前雖會安排屋邨管理人員每日巡查設施,但就沒有就部分維修程序訂立時限,有個案更被發現損壞超過30日,承辦商才得悉要作跟進。另外,在涉及已拆售物業屋邨中,房屋署收到承辦商的維修建議後,須徵詢各持份者意見,往往需時長達數月,導致有設施損壞逾半年仍未能完成維修,情況不理想。
趙又提到,有遊樂場橡膠地墊出現老化和損壞,各地墊的罅隙甚至超出規定的一倍,至25毫米,情況明顯並非「一朝一夕」,批評有個別房屋署前線人員沒有適時報告及作出跟進。她認為,如前線人員未能準確辨識設施的安全隱患,會直接影響維修成效,甚至對居民構成安全風險。
至於承辦商的維修表現,公署高級調查主任冼子潔指出,去年共有38宗簡單工程,維修時限是28日內,惟當中有高達21宗逾期待才能完成,佔總數高達55%。冼續指,有個別承辦商分別延誤49日才完工,惟房委會在問題發生後5個月,才向其表達關注;另有個案延誤64日,房屋署以承辦商負責工程數量少為由,僅向其收取違約金,不考慮發出警告信或除名。
公署建議,房委會及房屋署應為個別維修程序設定合理期限、加強前線人員培訓、引入更多承辦商以增加採購設施的選擇,並就承辦商評分制度引入中央覆檢制度,為前線職員提供具體指引。
房委會又透露,目前由屋邨人員發現設施損壞到發出檢查單,平均需時約5天,承辦商在接獲維修指示後,約可於1個月內完成簡單的維修工作;至於較為複雜或須特別訂製配件的個案,則需要較長時間以安排訂購物料、運送、地盤施工等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