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士巴拿火槍流連示威現場 男生被判入勞教中心

202010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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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去年11月13日西灣河一帶發生堵路及破壞事件,期間一名中五男學生遭警方截查時,被搜出士巴拿和索帶等物品,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東區法院裁判官鄭紀航今日(29日)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被告為17歲中五學生梁志為,他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管有4把士巴拿、一支火槍、一支打火機、一把剪鉗及一包共100條索帶。
被告不認罪受審,惟鄭官斥被告砌辭狡辯、謊話連篇,指他在暴力示威現場流連忘返,以為可無視警方存在而任意妄為,認為他管有涉案工具是想縱火及拆鐵欄堵路,遂裁定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