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廣播及電訊法例 議員斥修例拖足20年 

202010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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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目前對持牌廣播機構的規管及要求,不適用於近年新興的網上廣播。
立法會今日傍晚(29日)通過三讀《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有關修例旨在放寬對傳統廣播機構的部分限制,以提供更為平衡的廣播市場競爭環境。會上有議員提到,香港電台目前亦有提供免費電視廣播,關注政府當局會否作出檢討;亦有議員狠批政府過去20年未有及時拆牆鬆綁,但關注今次修例會否引致其他問題。
身兼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議員葛珮帆認為,政府今次做法與時並進,而且修例內容溫和,並無削弱通訊事務管理局的監管權,故其所屬政黨支持今次修例。惟她同時提到,港台目前亦有提供免費電視廣播,批評政府早前太遲撤銷免費電視台必須播放港台節目規定,又關注當局會檢討及研究引入更多電視台。
葛又指,通訊局目前對持牌廣播機構的規管及要求,並不適用於近年新興的網上廣播,例如網上電台等。她指出,許多市民投訴網上廣播涉及暴力、虛假資訊,認為情況並不理想,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此作出規管。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則批評指,政府早於20年前提出放寬對傳統廣播機構的限制,惟一拖再拖,經歷7個不同的主責局長仍未做好。他重提政府早於2006年提出成立通訊局,但最終要拖到2012年才成功,惟科技日新月異,他形容政府辦事效率差,猶如「iPhone第1代初推出時(市民)話要買,但去到最新嘅iphone 12都已經推出市面,政府先畀市民一部絕版嘅Nokia手機」。
莫續指,現時市民看電視習慣已改變,批評法例落後才是業界最大障礙,但指出業界目前已有自己的做法應對網上廣播的挑戰,關注政府今次拆牆鬆綁會否引致其他問題。他又批評,政府今次修例並無處理最重要的問題,例如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收購合併等情況,建議政府應放寬通訊局向電視台的發牌決定後,必須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