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集結繫獄廚師再認刑毀 保釋期間犯案囚3周

202010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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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禮彥今日於沙田法院認罪。
年輕男廚師在去年「大三罷」中因參與非法集結被捕,早前認罪後被判監6個月。他在該案的保釋期間,因用雨傘破壞港鐵閉路電視鏡頭,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原定今(29日)在沙田法院開審,他決定認罪,求情指他失去心儀工作,又受上述非法集結案困擾,才做出「小朋友」般的行為發洩情緒。裁判官接納被告沒有預謀,判他入獄3星期,其中1星期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另下令他賠償600港元。
案情指25歲劉禮彥的今年5月24日,在馬鞍山港鐵大水坑站出口損毀屬於港鐵的閉路電視鏡頭。
案情透露,警方當晚在大水坑站進行反刑事損壞行動,並於凌晨約1時發現被告用雨傘擊打閉路電視,於是通知附近警員調查。警員到場後將獨行的被告拘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是在法庭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指被告在當年在科大物理系畢業後,受興趣使然在中式酒樓任職廚師學徒,經兩年半努力後成為部門負責人,惟酒樓去年底結業,他失業至今年中始在出版社覓得助理編輯一職,直至因非法集結案被判囚。
被告在案發時,受上述非法集結案困擾,加上失業後受疫情所累未能再從事熱愛的中廚工作,因而感到鬱悶。當晚親友相約晚膳開解他,他回家途中像小朋友般發洩情緒,因而犯下本案。
律師強調被告自9月中開始服刑後已有反省,所以決定認罪,重申他是衝動犯案並沒預謀,又見母親因為他的鹵莽行為勞碌奔波令他深感內疚。他原定於明年1月刑滿出獄,希望法庭輕判,讓他可以和家人過農曆年。
裁判官直言宣洩情緒並非求情理由,但接納被告沒有預謀,最終酌情讓本案的部份刑期,與上述非法集結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