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靜劑放櫃桶鑰匙交員工 西醫違危藥例證據不足 醫委會裁罪脫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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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裁定西醫何愛平(圖)罪名不成立。(林穎嫻攝)
私人執業西醫何愛平,2016年因未有按法例規定記錄診所儲存的危險藥物資料,被醫委會停牌2個月,緩刑1年。惟何被指在緩刑期內的同儕核查(peer audit)中,被發現將儲存大量危險藥物的櫃桶鑰匙,交予欠缺相關資格的員工保管,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以及違反緩刑期間完成良好同儕核查的條件。惟醫委會今日(29日)認為控方未能證明保管鑰匙的員工是不合資格,故裁定何罪名不成立。
勞拉西泮是鎮靜劑的一種,屬於第一部危險藥物。案情指,何愛平在2017年11月14日由醫委會委任西醫潘佩繆進行第二次同儕核查期間,被發現將儲存約6500粒1mg的勞拉西泮(lorazepam)的櫃桶鑰匙,交由診所職員保管,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中列明須由認可專業人士保管的要求。
潘佩繆作供時表示,何愛平在首次調查中展示了診症室內儲存危險藥物櫃桶的鑰匙,顯示鑰匙由他自行保管,讚揚對方表現良好,惟在第二次調查時,對方透露另有大量勞拉西泮儲存在儲物室收集診所廢物的櫃內,而診所開門期間,鑰匙會交由診所職員保管。潘質疑該職員欠缺保管危險藥物的資格,認為做法有不妥,更形容事件相當深刻。
何愛平反駁指,潘當時質疑他為何購入如此大量的勞拉西泮,他遂向對方解釋是為了取得折扣,但否認曾向對方指出鑰匙非由自己保管,又直言當時並未有為意相關做法有何不妥。何又問潘,除保管鑰匙一事外,自己的行為是否良好,潘亦認同此說法。有委員亦向潘提問,如何證明保管鑰匙的職員未獲相關資格認可,潘坦言沒有盤問,惟該職員乃診所護士,故估計她不合資格。
醫委會主席蔡堅指,控方未能證明保管鑰匙的職員欠缺保管危險藥物的資格,認為何愛平毋須答辯,最終裁定何罪名不成立。蔡又指,何在同儕核查期間,已改善了危險藥物的記錄,但認為對方只是技術上脫罪,至今無任何證據證明保管鑰匙的職員是否合乎資格,認為何若自知違反相關條例,應深切反省,他又強調,一間診所儲存6500粒勞拉西泮是過量,絕不建議。
在1977年註冊成為西醫的何愛平,2013年被衞生署人員巡查時發現,他未有按法例規定記錄診所儲存的危險藥物資料,同年在荃灣法院被罰款1.1萬港元,醫委會3年後召開聆訊,裁定何需除牌2個月,緩刑1年。醫委會當時要求何要在緩刑的1年內,完成評級為良好的同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