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漢向跑馬地印度廟祭壇掟生牛肉被捕 曾涉九巴刺針及終院淋油案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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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印度廟被掟生牛肉,疑犯曾涉多宗刑事案被捕。(曾志恒攝)
警方在本月1日接獲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一間印度廟的職員報案,指一名男子在前一日(9月30日)向廟內祭壇投擲懷疑生牛肉。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0月28日)在青衣拘捕一名姓莫(33歲)男子,涉嫌破壞公眾體統,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指,被捕姓莫男子有反社會人格,過往分別因涉及前年的九巴座椅放針案,以及本月初中環終審法院淋油刑毀案被捕。有人在事發前曾花費26港元購買生牛肉,然後丟棄在印度廟內進行滋擾。據悉,印度教視牛為神聖的動物,嚴禁宰殺及食用。涉事印度廟職員表示,今年上半年已多次遭人於廟內梯間各處擺放生肉,懷疑有人蓄意對廟宇造成滋擾及藐視其宗教場所,警方正調查被捕男子是否牽涉相關案件。據悉,莫男單身未婚,與父母同住青衣長發邨。莫曾因長時間失業,經常足不出戶,性格變得偏執。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破壞公眾體統的控罪範圍相對較闊,觸犯的條件包括一些社會所不容的行為,即觸及社會底線的行為,例如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或「打野戰」等情況,往往會控告該條罪行。就案中疑犯往廟宇投擲牛肉一事,他對該行為是否切合破壞公眾體統有保留,認為此點存在法律爭拗,還須視乎過往是否有案例可支持該條罪行。
陸偉雄續指,如按照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指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將腐肉、糞便等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或私人財產等處即屬違法,相信會較容易入罪。另外,由於被捕人士疑為涉及過去多宗不同案件的積犯,其行為對社會具傷害性,法庭相信會考慮此點從重懲處,以令他吸取教訓。
莫近年干犯多宗案件,2018年6月,莫懷疑因不滿巴士飛站,心生不忿下作出「報復」,於該月27日至28日分別在三輛41A、48X及81號線巴士的座椅上放置利針,造成3名女乘客的臀部及腿部被刺傷,事件引起全城恐慌。沙田警區重案組經深入調查,分析涉案巴士路線及其行駛區域、犯案時間及手法後鎖定目標人物,在18年7月4日掩至青衣長發邨亮發樓一單位,以涉嫌傷人將莫拘捕,同時在屋內檢獲7支縫紉針,當中4支長約4.7厘米,證實與該3案檢獲的縫紉針的長度及類型一致。莫其後承認2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及2項刑事毀壞罪,去年11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4個月。
另在本月6日下午4時許,終審法院大樓被人淋潑紫色漆油刑毀,門外一條柱躉腳及地上遺有油漬。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翻查大量「天眼」片段及經追查後,本月15日再於旺角拘捕莫男,涉嫌刑事毀壞。
根據資料,香港約有4萬名印度教徒,其宗教及社交活動主要在跑馬地的印度廟內進行。印度廟可供教友冥想、參加靈修講座、練習瑜伽,以及舉行訂婚、結婚和殯殮等儀式。在亮光節、鎮邪節、潑水節、象頭神節和猴神節等重要節日時,印度廟亦會舉行各式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