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工涉藏磨機鐵鉗兼堵路 暫緩答辯投訴警誘招供

202010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黃澤恩今日到九龍城法院應訊。
今年5月1日有示威者於太子道東以水馬堵路,期間警方截獲一名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電動角磨機、鉗等物品。該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案件今(29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27歲被告黃澤恩,報稱任職電器技工。他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近景泰苑留下雜物,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以及在同日同地,保管一部電動角磨機、一把鉗、一罐紅色噴漆和一把鎅刀。
警方原先以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被告,而辯方律師就向法庭投訴指,被告在被告過程中,曾被警員用對講機「篤心口」,被捕後又有警員聲稱「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只會罰錢了事。辯方又表明補錄口供內容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