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見警就跑被控堵路 因證據不足脫罪

202010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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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有示威者在黃大仙對開堵路,期間一名中學生被指參與其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男生否認控罪,案件今(29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指,警方在被告身上沒搜到任何可疑物品,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曾參與集結或堵路,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17歲被告張志漢,現時就讀中六。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道近沙田坳道設置路障,可能引致阻塞,不便和危害上址行人和車輛。
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9時許,有警車巡經現場時,見到沙田坳道對開有約50人聚集,有人大叫口號,也有人取來雜物堵路。警員落車驅散,期間見到被告逃跑,途中又將背囊掉到地上,遂將他截停。
辯方案情則指,被告到黃大仙站才知車站關閉,當時他在街上瀏覽交通情況,見防暴警迎面而來,感到害怕於是逃跑,途中覺得背囊累贅所以掉低,強調他沒有參與集結。
裁判官裁決時指,沒有證供顯示被告當時手持可疑物件,而警員無論在他身上或背囊中,亦沒有檢獲任何可疑物品。此外,當時有不少街坊在場,單靠被告身穿黑衫黑褲,根本不足以證明被告曾參與堵路。再者,就被告被發現時的地點,警員的補錄口供與庭上繪畫的草圖並不一致,其證供準確性存疑,故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