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水樽擲警罪成 法庭表明考慮拘禁式刑罰

202010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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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
15歲少年去年11月初參與旺角反修例衝突期間,在人群中向警方防線掟水樽,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少年不認罪後受審,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表明須考慮拘留式刑罰,決定為少年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勞教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共5份報告,少年須還押壁屋直至11月20日判刑。
現為中五學生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港鐵站D3出口外,向警方防線擲出一個塑膠水樽。
裁判官裁判時指,警署警長陳錦培的證供可信。陳供稱當晚11時許,看見穿白衣的被告,把一個膠水樽掟向警方防線,膠樽在警員前方落地,沒有擊中任何人。及後他制服被告,並有嘗試尋找涉案水樽但不成功。
辯方爭議該白衣男是否被告,但裁判官指當晚街頭燈火通明,陳與被告的距離僅約10米,故陳能夠清楚觀察、甚至能追蹤逃跑中的被告。
至於涉案水樽事後無法找回,辯方因此質疑事實可能不如陳所述,當時或根本沒人扔水樽。但裁判官指辯方說法不成立,因亦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或無意把水樽踢開,況且水樽不是重要疑點,不足以推翻陳的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