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呂智恆涉阻清連儂牆被控 案件11.24日裁決

202010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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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否認控罪。
食環署職員去年11月23日到港鐵粉嶺站外行人天橋清理連儂牆時,指社工呂智恆在場阻撓須報警求助。呂因而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30日)在粉嶺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不自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裁決。
控方傳召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麥慶安作供,麥指當日負責聯同路政署,帶外判清潔工到上址清理未經批准標貼。被告在現場手持揚聲器,詢問他行動細節,他雖回應「不便透露」,但被告仍持續發問。
麥指當時覺得工作進度會遭被告拖廷,於是通知上司及聯絡警方。警方到場後,工人便打算開始清理標貼時,但被告就站到一塊板前,繼續質問行動細節。麥指被告不斷提問,所站的位置又會阻礙工人清理,黎姓警署警長屢勸他離開無果,最終將他拘捕。
控方隨後播放現場片段,在裁判官詢問下,麥始道出當日是穿着便服工作,他雖曾向被告表露自己是食環署人員,但沒有出示委任證。
從片段可見,麥當時只報上姓氏,並沒有說明自己是食環署職員。麥解釋早在片段開始前,他已向被告表明身份,雖然被告及後在片中仍追問他的職業,又誤會他是外判人員,麥認為被告有機會聽不到他的說話。裁判官問他為何不澄清,麥解釋指當時認為被告是有心拖延。
在盤問下,麥承認當時「怯場」,加上有人在拍攝,怕被人在網上公開身份,所以未有出示職員證。他並同意,被告跟他交談7分鐘後便行開,期間被告沒有動作阻止清潔工,惟他強調被告手持揚聲器,引起市民聚集造成阻礙。
辯方質疑,被告遭警員包圍期間,工人已着手清理天橋其他部份的標貼。麥表示不清楚,但指當時現場混亂,工人未必可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