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如期交選舉申報書 何啟明求豁免法律責任

202011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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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協副主席何啟明。
政府在今年7月31日宣布,把原定在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期1年,但已報名參選之人士,仍須如期向總選舉事務主任呈交選舉申報書。已報名出選九龍西直選的民協副主席何啟明,就於上周四(10月29日)入稟高院原訟庭,表示自己未能在法定期限前呈交申報書,請求法庭豁免因遲交引起的法律責任。
本案申請人何啟明在其呈交高院的原訴傳票表示,請求法庭批准他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所定的限期之後,才呈交其選舉申報書。另外他亦請求法庭,豁免他觸犯上述條例、或任何選舉法律規定的舞弊及非法行為所引致的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刑事責任和取消資格的懲罰。
根據上述條例,候選人要在宣布選舉程序終止後的60日內呈交選舉申報書,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