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再有二人認罪還押 分別稱貪玩「見人掟磚跟住掟」

202011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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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舜堯否認縱火罪。(辛永明攝)
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事件,事隔4年後再有人認罪。3名男子分別被控暴動、縱火和刑事損壞等共4罪,案件原定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其中兩名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分別承認暴動及刑毀罪,須還押至11月23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判刑;餘下一名被告則否認縱火罪繼續受審,預計審訊需時15天。
3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22歲,酒保)、陳舜堯(32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23歲,學生)。
譚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而則王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即同日在山東街與身份不詳人士,損壞屬於政府的標誌杆以及行人路。
至於陳則否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清晨約6時許,逾20名蒙面人士在豉油街近花園街的馬路,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垃圾桶,有人將燃燒著的紙板放在一輛車的車底。當日首被告譚百熙穿着黑衣及戴口罩,走到人群最前方向警方防線掟磚,並與其他示威者傳遞物件,過程被新聞片段拍攝到。
至清晨約7時,首被告、第三被告王國斌及其他人士,一同在山東街76號外搖晃一支停車「P」字的標誌杆,直至將之連根拔起,而王後來再與其他人用磚塊擊打標誌杆所在的行人路面造成損毀。
王國斌在2016年11月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暴動嗰日我有喺旺角搖路柱同攞磚,我一時貪玩咋,畀次機會啦」。他並承認出於貪玩和好奇,在幾名戴口罩身份不明男子的要求下,幫助他們一起搖晃路杆。
而譚百熙則2017年4月被捕,警誡下他說:「阿SIR,個晚我喺旺角,我見啲人掟咗兩下磚我就跟住掟,我無心傷人⋯⋯嗰時差不多天光,我見到有人搖個路牌咪一齊搖囉」。他之後進一步招認,指擔心警察追趕他才掟磚,但強調他無意傷害警察,他掟磚時沒有針對任何具體目標,亦不知道人群為何搖晃路杆。
而針對次被告陳舜堯的案情則指,有閉路電視拍到他在當日清晨7時許將一幅橫額扔進馬路上一個正在燃燒的垃圾桶內。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當日我有出過去旺角,我淨係喺山東街拆咗條banner攞去燒」。他強調自己不屬任何政治團體,與示威者互不相識,亦沒收取過任何報酬。不過辯方指稱,陳是在非自願情況下才作出有關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