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返鄉後越洋向前僱主索償敗訴 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20201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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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庭將案發還勞資審裁處重審。
菲律賓女傭返鄉後聲稱被前僱主無理解僱,越洋向對方追討賠償,成首宗外傭獲批准越洋視像作供的申索案件。她在去年被勞資審裁處被裁定敗訴後,向高院原訟庭上訴,高院今日(3日)裁定她上訴得直,指審裁官在判決時犯錯,將案發還勞審處重審。
本案上訴人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於2016年6月10日起,以月薪4210港元,受僱於吳姓女僱主任家傭。至同年9月22日她被指弄傷僱主女兒的下體而遭即時解僱,她不服遂向女僱主追討代通知金、有薪假期、回鄉機票等賠償,金額共計逾8.5萬港元。
當時的審裁官認為上訴人和僱主兩人的證供各有瑕疵,並不足信,但就接納僱主女兒所述在洗澡時被上訴人弄傷其下體,因此裁定僱主有權將上訴人即時解僱。
原訟庭法官在判詞中就表示,關於受傷詳情,僱主與其女兒其實有不同說法,女兒說是被上訴人的指甲刮到,但僱主卻指上訴人多次指插女兒下體。審裁官判決時雖聲稱不採納僱主的證供,但在描述受傷事件時卻又引用她的的說法。法官認為審裁官在理解證供時可能出錯,故認為案件應當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