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元朗721專題編導蔡玉玲 查車牌作虛假陳述被控 下周二提堂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今(3日)被警方拘捕。據了解,蔡負責拍攝元朗721事件專題,根據現場一帶的閉路電視拍攝到的車輛,然後追訪有關車主,她懷疑於查冊車牌時作出虛假陳述,今日下午在荔枝角清麗苑的寓所被捕,晚上被落案控告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本月10日在粉嶺法院提堂。
蔡玉玲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她今晚約10時離開警署後表示,自己被警方以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拘捕,形容事件除了涉及其個人,亦涉及香港電台和香港所有新聞工作者。她稱,案件元朗721事件的報道有關,認為拘捕行動,會令公眾擔心警方有打壓新聞自由的嫌疑,引起寒蟬效應,質疑香港的新聞工作者日後如何自處,亦如何報道新聞和做調查報道,尤其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
被問到會否認為警方拘捕她是為報復港台作出相關報道。蔡稱,不猜測警方行動的動機,但指事件會令公眾產生一個觀感,令人思考警方的行動背後有沒有其他原因。她強調,事件已令公眾對香港維持新聞自由產生疑慮,認為這並非對香港市民有益。至於對被捕一事有何心情,蔡表示事件對其造成衝擊,但會坦然及以平常心去對待。她又強調,自己做的所有事都恪守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原則。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1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經深入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今日(3日)下午於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據悉,警方今日到其家中,原因是因為需要檢取電話及其他相關證據,以免被刪除。
警方指,該名女子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該名女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暫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根據有關條例,如果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警方提醒市民,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是有特定用途,包括進行與運輸相關法律程序丶買賣車輛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失實資料,申請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現時市民如在網上進行車牌查冊,用途有3個選項,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若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即屬犯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車牌查冊要簽署一份聲明,如是選擇交通及運輸,但最終並非用於交通事宜,而是用於起底,則可能已違法;至於傳媒可否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的理由,則要交由法庭判決。
港台《鏗鏘集》分別在去年7月及今年7月播出兩集涉元朗721襲擊事件的專題《元朗黑夜》及《誰主真相》。蔡玉玲是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總監伍曼儀證實港台人員被捕,正了解事件。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何君堯表示,對案件細節不清楚,但支持記者同業在尋求事實方面為大眾服務,又指第4公權揭露不少真相,對此予以肯定。不過,他認為在申請資料時也不可鋌而走險,需要守法。至於是否因7.21事件敏感而令有關人士被捕,何指不清楚,「連鏗鏘集邊件事都未知」,但不理任何案件,只要使用用途與申請要求不符,就如置自己於陷阱中。
公營廣播關注組對有港台製作人員被捕事件表示關注,認為新聞自由並不代表不受任何約束,可以為所欲為。若警方查證屬實,香港電台要嚴肅處理。以往曾經有港台節目藉所謂新聞自由,抹黑警隊和詆毀政府,甚至有記者藉記者會出言侮辱特首。同時,關注組要求港台應審視以往的節目,是否有類似以違法的手法取得個人資料的情況,並要再三提醒港台製作人員嚴格遵守港台約章,不應以新聞自由為由公然違法。
廣播處長梁家榮表示,仍在了解事件,未清楚相關罪名及涉及的事件,管方正嘗試提供協助,但目前聯絡不到蔡玉玲。梁又形容今次事件確是少有,新聞工作者確會擔心,指若被捕控罪涉及採訪或搜集資料,整個新聞界都應該認真看待事件,擔心事件會否出現寒蟬效應。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仍在了解詳情,但不滿警方至今仍未公開交代突然上門拘捕的原因,只見傳媒引述「消息」報道,令人質疑警方再次以消息人士身份「放料」。工會又批評警方高調拘捕的做法,認為已引起寒蟬效應,據報道引述消息指事件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更是諷刺,令人質疑今次拘捕行動與《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調查報道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