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女編導涉虛假陳述被控 郭嘉銓: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

202011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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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銓強調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昨(3日)被警方拘捕,據知蔡負責攝製一個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節目時,曾根據現場一帶閉路電視拍攝到的車輛追訪車主,於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被警方控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下周二(10日)在粉嶺法院提堂,事件引起公眾關注。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4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昨日的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傳媒或個別節目,警方是接獲報案,亦收到一些相關部門轉介的投訴,懷疑有人在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一些車主資料,懷疑侵犯了個人私隱,故展開調查,看是否有具體的證據,發現有人違法,亦知道該宗案件的敏感性,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作出拘捕及檢控,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採訪權利。
郭又指,警方是考慮到有需要上門搜證,才決定上門拘捕,過程中並無通知傳媒到場採訪,否認警方是高調行動,又指有需要上門搜查證物,以免有機會流失證據,故不能「預約拘捕」。事實上,警方今年8月曾拘捕一名男子,涉嫌在運輸署的網上系統申請了一些車牌的查冊資料,當中這些資料包括車主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等,不單是有機會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更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
至於為何由新界北重案組調查?郭表示,由甚麼隊伍進行調查,要視乎不同因素,例如報警地點、案發地點,涉及案件的性質等,警方會考慮以最合適的隊伍作出調查和跟進,而總區重案組是一支合適的隊伍,能夠不偏不倚作出專業調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事件時表示,因有人投訴及報案故警方對該案作出調查,強調警方已就被調查對象,尋求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再採取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與過往做法一致。
李又引述今年8月另1宗涉及查冊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案件,並透露涉案人士並非新聞工作者,強調查冊需按法律規定,而今次被捕人士所涉及的行為是作虛假聲明,需要為有關行為負責。
被問到運輸署早前更改查冊申請表格內容是否要限制新聞自由,李家超僅稱每個部門在檢視及平衡公眾知情權、個人私隱資料及法律意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有關表格。至於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負責會否有利益衝突,李表示,警員調查必須公平公正,認為交由有經驗的部門跟進對案件較好。
此外,有泛民主派議員、區議員及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等民間團體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政府的檢控和警方的高調拘捕做法非常令港人擔憂,影響新聞及採訪自由,要求政府不要因為政治打壓傳媒。
據悉,政府2011年曾推出一份諮詢文件,建議如申請人已付款,運輸署署長無權拒絕提供資料,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查車牌理由,惟諮詢完結後,法例一直未修改。有大律師認為,運輸署現時要求查冊人申報查車牌的目的,將會受到法律挑戰。另外,運輸署的表格以往有提供選項,讓記者聲明查冊作其他用途,但該選項早前已取消,該名大律師認為,傳媒申請索取資料,可獲私隱條例豁免,而政府亦有責任保障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