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練指警察拿弟弟作要挾 逼他認旺暴期間縱火

202011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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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舜堯稱因受到警察威脅才會作出招認。
游泳教練涉嫌於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亂事件中,焚燒一面橫額而被控縱火,案件今(4日)在區院續審。辯方反對把被告的警誡供詞呈堂,被告就此事出庭作供,指當時因害怕警員打他及會插贜嫁禍其弟,才會按他們的指示在警察記事冊上簽署及配合進行錄影會面。
32歲被告陳舜堯,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他被指在警誡下承認「拆咗條banner(橫額)攞去燒」,但辯方指有關招認是被告在不自願情況下作出。
被告供稱,在2016年8月18日在家樓下被數名警員截停,帶到附近停車場一暗角位。其中一名警長表示重案組,更跟他說:「你好大鑊」,着他承認燒橫額:「唔想我哋打你先認」。
之後有警員給他一張紙,着他在警察記事冊上抄寫紙上內容及簽署:「佢哋叫我乖乖地做晒嘢,好快放我走」,他雖沒有看過記事冊的內容,但因怕被警員毆打遂依指示簽名。
接着警員到他的家搜屋,警長入房後就搭着他膞頭說:「嗰個係咪你細佬黎架,你乖乖地認左佢,咪唔攪你細佬」。被告說當時着實怕警員會「屈」他弟弟。
此外,警長更曾向他表示:「掟磚就唔會屈你嘅,乖乖地認左山東街燒banner,守行為啫」,更有警員教他如何錄口供。被告說若當時他不合作恐怕會被打,弟弟亦可能會遭警察騷擾,故他惟有配合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