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僭建物已遭逆權侵佔 法團司法覆核求撤屋宇署清拆令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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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德範樓的業主立案法團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屋宇署發信要求荃灣一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清除後巷僭建物,法團指該處被佔用逾50年已遭逆權侵佔,要求署方撤銷清拆令。惟屋宇署表示法團的說法缺乏確鑿證據,拒絕撤回命令。法團昨日(3日)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強制屋宇署撤令。
申請人為荃灣德華街德範樓的業主立案法團,答辯人為由屋宇署署長出任的建築事務監督。申請人指,在2018年12月收到屋宇署來信,下令拆除後巷僭建物。在確認僭建物在其地段內後,申請人便入稟區域法院,要求使用僭建物的店舖「榮發五金潔具」(下稱榮發)搬走。
榮發其後抗辯,表示僭建物是由一名叫謝彩珍(譯音)的女士租予它使用,而謝則最遲由1970年代起已佔用該地段,已因逆權侵佔取得業權。而謝女之後亦加入成為區院案被告,要求法庭確認她擁有業權。謝稱其丈夫在1966年已在該處搭屋經營士多,並有商業登記。她更將商業登記證及多年來的電費單等呈堂。
申請人認為在謝持有充分證據下,再質疑她擁有後巷業權已無意義,故在今年8月向屋宇署發律師信表明立場,要求撤銷清拆令。同時,申請人亦向屋宇署轉達榮發和謝女士的訊息,指他們會直接跟屋宇署接觸。
不過,屋宇署就於10月回覆,表示要有業權已轉移的確實證據,才會考慮撤銷原本命令,而改向新業主發出命令。申請人認為,屋宇署無視業權已經轉移的事實,由於逆權侵佔並無文件可佐證,故署方的要求是強人所難,做法並不合理,所以法庭應插手干預,將屋署方針對申請人的清拆令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