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不滿集會噪音遭圍毆 兩男女認暴動傷人還押候懲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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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群眾聚集於富康花園外悼念周梓樂。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墮樓後不治當晚,有市民在將軍澳舉行悼念活動,一名富康花園男住客不滿群眾過於嘈吵,與在場人士理論,期間遭人圍毆「私了」。一對男女事後被捕,他們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同承認有意圖傷人及暴動兩罪,還押至11月27日等候報告後才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是30歲無業女子黃鑫才,及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他們亦被控非法及惡意傷害33歲男子X。法庭為免X遭人起底滋擾,早前已頒匿名令。
案情指,事發當日凌晨約12點半,示威者開始在富康花園外聚集,悼念剛過身的科大學生周梓樂,在場人士大叫「香港人加油」、「黑警」等口號。事主X是該屋苑的住客,凌晨2時許他被樓下嘈雜聲吵醒遂報警投訴,並落樓叫在場人士保持安靜,說翌日他還要上班。
不過X被超過20人圍著指罵,有人阻止他離開,更將他推倒。而包括男被告在內等10人對X拳打腳踢,歷時約5至10分鐘,女被告亦3度踢X。凌晨約3時,警方接報到場驅散群眾,行動中拘捕兩名被告。
X的頭皮、前額、左膝及手肘等多處有裂傷擦傷,需縫13針,並要留院3天。據悉,X現時間中仍感到痛楚,會發噩夢,雖然可如常工作,但就不可進行劇烈運動。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未婚,但與男友育有3名子女,其中兩人患過度活躍症需靠她照顧。而她自己亦有精神病史,案發後證實患精神分裂症,但辯方強調她並非受精神病影響犯案。
辯方強調,女被告無預謀犯案,當晚集會歷時少於3小時,對公眾滋擾相對其他暴動案輕微,而事主沒永久傷殘,冀法庭輕判。但法官胡雅文指出,女被告居於深水埗,卻帶備手套及口罩到將軍澳,質疑她是否偶然犯案。辯方解釋,她當晚是到男友的將軍澳住所探子女及食消夜。
至於男被告,辯方指他本來在場調停,但後來受到示威者情緒高漲及酒精影響,才一時失控加入犯案,他事後已深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