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騙案贓款從歐洲轉到香港 法國人洗黑錢28萬歐元判監28個月

202011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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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振中(右)指今天的判刑具阻嚇作用。
現年44歲的法國籍男子於2008年至2009年期間開設一間外幣投資網站,訛稱可得到每年約12%至15%回報,欺騙超過90名法國和比利時投資者共192萬歐元(現約1185萬港元),並把其中28萬歐元(現約257萬港元)轉到香港的銀行戶口。他今年2月進入香港時被拘捕,並於今年9月在區院承認洗黑錢罪,今天(6日)被判監28個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陸振中表示,被告欺騙投資者後失去聯絡,及後法國警方發現被告於2009年,將所騙取得其中28萬歐元,透過一個葡萄牙銀行戶口轉到香港一銀行戶口。法國警方於2010年12月向香港警方尋求協助,香港警方除提供證據外,也於2012年2月應法國警方要求凍結相關戶口,最後被告於同年3月被判欺詐罪罪成和監禁5年。
陸振中續指,香港警方繼續調查事件,發現被告開設一間境外公司控制一間本地公司以隱藏身份,並以香港公司在港開設的戶口收取犯罪得益,警方隨後申請通緝令和充公令。陸表示,被告於2020年2月入境香港時被捕,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控告一項洗黑錢罪,涉及於2009年4月和2012年2月期間,使用其名下戶口處理28萬歐元。
對於法庭判決,陸振中表示歡迎,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和阻嚇作用,重申洗黑錢是嚴重罪行,警方會繼續與其他國家合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