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救遭追截青年人 地盤工襲警罪成囚30天

2020111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曾浩源(中)襲警罪成被判即時監禁。
有市民於今年3月21日再就去年721事件到元朗聚集,期間再釀警民衝突。當晚一名督察追截跑過馬路的青年時,疑遭人拳打背部。涉案地盤工事後否認襲警罪,早前辯稱為免年輕人受傷,才出手希望分散警員注意力,並非想傷害對方。被告今(10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及判囚30日。
控罪指被告曾浩源(41歲)於3月21日,在元朗鳳琴街襲擊督察李顯揚。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控方證人的證供合情合理,互相支持。相反,法庭不會接納被告的警誡口供中的解釋及其庭上辯解。
對於被告表示想起防暴警在港鐵毆打市民的新聞,遂出手欲分散警方注意力,王官認為兩者情況不同,亦與本案無關,並指被告若想達到目的,理應直接要求警方停止使用武力,或將警員及男子分隔開。
而且涉案督察在首次遇襲後已轉身,被告無必要再度施襲,加上他施襲後便逃去,法庭認為他使用武力目的與其聲稱意圖不一致,且必定不是為了保護有關男子亦沒有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樂於助人及熱心公益,只是當時在千鈞一髮的時間,衝動下使用了法律不容許的方法行事。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在警員制服疑犯時兩度施襲,監禁為合適刑罰,並判他入獄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