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交替控罪又不讓被告認罪 法官斥不明白律政司機制

202011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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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中年男會計去年為了「嚇吓啲警察」,便帶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在警署閘外被截獲。他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案件今(11日)於區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表示會承認刑事恐嚇罪,惟律政司卻表示不接受他認罪,要繼續進行審訊。法官葉佐文則質疑律政司「無可能唔接受(被告認罪)」,之後亦不可不按機制將原來的控罪撤銷。控方再三索取指示後,終接納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罪,並撤銷其企圖縱火罪。
被告劉少華(56歲)承認於去年8月15日,威脅元朗警署駐守的警員,會使他們人身遭受捐害。法庭將他還押至周五(13日)求情。
今日甫開庭,被告便表示會承認屬交替控罪的刑事恐嚇罪,控方則表示律政司不會接納被告認罪。法官聞言隨即質疑控方:「點解唔接納?咩原因?」直指律政司沒理由不接受被告的答辯,「除非你撤銷第二條控罪(交替控罪)囉」,並指按交替控罪的機制,理應是「是但一條被定罪,另一條就唔使法庭處理」,更直指控方:「唔明你個機制係咩,無得咁樣㗎喎」,着控方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控方之後表示會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就要求把企圖縱火罪存檔法庭,再惹法官質疑。法官多番表示交替控罪的意思乃被告承認其中一項,律政司對於餘下一項便應放手:「你要留一係就唔好交替喇,交替即係替代,處理咗就等於零」。
控方雖強調律政司不會繼續檢控,惟法官認為將控罪存檔,技術上令案件留下尾巴,被告仍須面對律政司將來繼續提告的可能性:「如果你哋有情義結喺條控罪一(企圖縱火),今日放唔低,第日都唔會放得低」。最終控方同意就企圖縱火罪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凌晨有警員離開元朗警署時,發現被告正從警署一鐵閘位置離開,且神情緊張,於是上前截查,並發現他身上有強烈天拿水氣味,另鐵閘旁有一堆被撕碎而有天拿水氣味的報紙。
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淋啲天拿水係想嚇吓啲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對啲學生咁惡。」被告其後在會面中指當時沒有點火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