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以歌諷刺校長被禁足校園 校方:校長對事件並不知情
20201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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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大生疑因發布二創歌曲諷刺學校及校長遭處分。
香港城市大學疑有學生因翻唱及發布二創歌曲《找郭位》MV諷刺校長,被指違反學生紀律守則,涉事學生到紀律調查小組應訊後被裁定指控成立,遭校方處分。消息指該學生除了被書面譴責並保留紀錄,更須寫道歉信、夏季學期被禁止踏足校園。
據悉,該名城大生去年11月底在網上發布《找郭位》MV,歌曲改編自李克勤的《開學禮》,歌詞提及去年社會事件中,警方一度向城大校園放催淚彈,校長郭位卻病假缺席、無作為,並形容城大為「學店」、「染紅」、「為人民幣」等。
該學生今年4月及5月均收到校方通知,指他發布的影片內容違反學生紀律守則。該學生一度上訴,指歌詞並非他創作,而是出自網上討論區,又指影片已發布近4個月,但按規定,投訴須於事發後3個月內提出。校方當時以影片對大學造成持續性損害,駁回他的上訴。最後他被裁定指控成立,遭校方處分。
城大學生會回覆指,學生會雖有派代表參與紀律調查過程,但因有保密協議,未能透露詳情,亦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指就城大早前修訂《學生紀律守則》一事,本月3日已於社交平台專頁上發文表達立場。該文提到,大學不應以「保護聲譽」之名,損害每名城大學生應有的言論自由,亦不應就同學二次創作或使用校歌、校徽作批評或表達不滿而實施任何處分。
城大早前修訂學生紀律守則及學術誠信守則,其中學生紀律守則新增一項條款,禁止一切破壞大學品牌及形象的行為,包括未授權使用、修改、損毀及進行二次創作等等,避免破壞對大學等不同持份者的聲譽或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亦列明涉及處分,若屬嚴重失當,會將紀錄最多保留至學生畢業或退學後7年。
城大發表嚴正聲明,指按既定機制和程序,設有獨立專責委員會,即學生紀律委員會,可因應情況啟動調查涉嫌違反大學規定的個案,一旦接獲投訴,必須啟動機制作出處理。根據紀錄,專責委員會在過去2年所處理過的個案,均來自具名投訴。
聲明指,學生紀律委員會成員包括學生及教職員代表,大學管理層包括校長無從過問或干預。專責委員會需在事件結束3個月內,就投訴進行調查、紀律聆訊等相關程序。如個案當事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可按機制提出上訴。
聲明續謂,專責委員會按程序處理投訴,所有相關人士必須簽訂保密協議,嚴格保密個案詳情及裁決。如違反保密協議,按機制追究。委員會從未對外公佈個案詳情,未明個別媒體的消息從何而來?重申校長至今不曾過問、甚至並不知情。城大又謂,大學師生應遵守校規,以和平、理性的原則表達意見。城大對於有社會人士和學生惡搞校園、散播失實指控,混淆程序公義,感到極度失望與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