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服務員涉罵警惹群眾起鬨 非法集結等罪表證成立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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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婉琼(穿紫色鞋者)在親友撐傘掩護下離開法庭。(何全泰攝)
示威者去年11月12日在多區堵路示威,當晚一名中年社會福利署女院舍服務員被指在天水圍街頭罵警員「黑警」,令群眾起鬨和掟雜物,遇警員截查時,她並涉嫌推及踢警員,又在地上扭動身體掙扎。她事後否認參與非法集結、拒捕和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3罪,案件今(12日)在屯門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天作結案陳詞。
控罪指50歲的被告蔡婉琼於去年11月12日,在天水圍天湖路和天耀路交界,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她戴上一個掛耳口罩。她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陳曉原。
陳曉原供稱,當晚天水圍多條主要幹道被堵,他與同僚乘坐警車巡邏,並於9時許到達現場。陳指當晚警方曾施放數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當他清理路障期間,人群再次在行人路集結,戴着口罩的被告在人群前方大叫「黑警」和「警察破壞天水圍呢個社區」等口號,其身後人士亦跟着叫囂,隨之有人向警察防線投擲雜物和石塊,以及用雷射筆照向警員。
陳見狀與同僚行向被告,多番要她停止、脫下口罩和出示身份證,但被告不理會,陳稱:「如果你唔除,我就會幫你。」之後出手拉被告口罩,此時被告推了陳胸口一下,陳遂指示女警拘捕被告,被告不斷擺動身體,大叫「非禮」,又踢警員,最終警員將被告按在地上,期間被告亦不停扭動身體,最終警員為她扣上手銬,並將她帶上警車。陳指被告的左眼角、左面頰和左嘴角均有擦損。陳承認當時亦有其他人叫囂,但被告身處的那一撮人之中,則是被告最先叫囂。
辯方質疑,陳叫被告脫口罩時,她曾解釋只是晚飯後落街散步,因現場有催淚煙,她感到不適才戴上口罩,案發時亦沒有掙扎。此外,雖然當晚有人掟石頭和雜物,又用雷射筆照射警察,但警方當晚只拘捕了被告,質疑陳其實是將上述行為歸咎於被告,陳一一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