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車牌查冊用途並售資料圖利 中年漢獲暫緩答辯

20201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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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偉新暫時毋須答辯。(何全泰攝)
中年漢被指在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申請超過1200份證明書,期間他涉訛稱所獲取的證明書是用作法律訴訟及買賣車輛用途,但就疑將之出售。中年漢事後被控兩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和6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今(12日)在屯門法院提訊,法庭應辯方暫毋須被告答辯,並將案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期間准被告保釋。
51歲的被告伍偉新報稱自僱人士,控罪指他先後於去年10月5日和今年8月23日,在香港未經運輸署的同意,而取用張劍麟和黎世昌的個人資料,即兩輛車輛的登記細節證明書,意圖以此獲取金錢得益。
其餘控罪指被告於今年5月14日至8月23日期間,為取得6輛車的車輛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即表示他申請證明書是為了進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