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年輕人被毆 男會計攜天拿水「嚇警察」候懲
20201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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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少華被還押至下月到區域法院接受判刑。
中年男會計聲稱不忿警察向學生動武,又因政見問題與內地同事意見相左,為了「嚇吓啲警察」,去年8月15日帶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惟在警署閘外被截獲。他日前承認刑事恐嚇罪,今日(13日)求情後,法庭押後至12月23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期間他須還押監房看管。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少華(56歲)是一名會計經理,需往返中港兩地工作。他在案發前與內地同事就香港的立場看法不同,又與妻子發生爭執,事發前便到在街上徘徊,期間與年輕人傾談。
他因為從報章中看到有少女被射盲眼的新聞,作為土生土長元朗人對7.21事件亦感到羞恥,種種事情令他一時衝動,想到買天拿水「去做一啲示威」或「好壞嘅惡作劇」。而他在被捕後,亦坦言:「大家都要放過大家......唔想佢哋打學生,錘錘都咁狠......世間有愛及包容」,強調他並非仇警,亦體諒警方工作辛苦。
辯方續指被告可算是即興犯案,並無精心策劃,他知道案發地點人迹稀少,甚至先把天拿水往自己身上淋,目的是要防止自己衝動點火:「諗住燒都燒自己先」,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乃一時意氣衝動犯案,事後亦己求診精神科,重犯機會小而予以輕判。
另外,辯方又指被告早已去信律政司表達認罪意願,只是不獲律政司接納,遂希望法庭量刑時能給予被告全數的認罪扣減。但控方反駁,指辯方於8月才去信律政司要求承認交替控罪,惟在9月提訊時並無向法庭表達相關意願。辯方則回應指因律政司已表明不接納他認罪,被告在沒有選擇下才向法庭表示不認罪。
但法官在考慮後,認為辯方應在案件於9月排期當日向法庭表達意願,使法庭能有正式紀錄,亦是保障被告。而被告當日並沒有表示認罪,便不應得到全數的刑期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