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女友人家中用膳借醉強姦 的士司機囚逾5年

202011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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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棟華是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
的士司機帶同紅酒到女友人的家中吃海鮮餐,但在飯後借醉將對方強姦,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今(16日)於高院被判處監禁5年1個月。法官指事主明顯有創傷後遺症,腦海仍不時閃出案發片段,她更有抑鬱症狀,經常擔心自身安全,對他人亦不信任,其心靈創傷加重案件嚴重性。
被告梁棟華(55歲),被控在2016年11月28日,在港島杏花邨某單位內強姦女子X。
辯方在書面求情中,指摘事主引狼入室,又諉過於受酒精的影響。法官直斥被告並無悔意,但考慮到他並無預謀犯案又沒有使用過分武力,加上他背景良好,最終判他監禁5年1個月。
辯方庭上求情時提到,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且本身性格良好,曾到尼泊爾做義工。而且被告過往亦需照顧低智商的外甥女、傷殘的胞姐及中風的兄長,故望法官輕判。律師又強調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犯案,已得到嚴重教訓且不會再犯案。
根據X的口供,她與被告的女友是舊同學,她認識被告亦最少有8年。案發當晚因為被告的女友不在香港,故只有她跟被告在家中吃海鮮餐。X在吃飯時喝了幾杯便已感到暈眩,倒在梳化上便睡,其後被告吻她把她弄醒,最後更強脫她的褲子將她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