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案 正式轉高院審理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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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英傑(坐輪椅者)。
涉嫌於7月1日,於灣仔駕駛掛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的23歲唐英傑,遭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進行相關的交付審訊程序,裁判官正式將案轉交高等法院審理,稍後會在高院排期開審。
控罪指,23歲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散庭後,律政司代表被問及會否設陪審團時指,由於法律程序進行中,故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