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股東郭曉群被剝奪投票權官司上訴 法庭押後判決

20201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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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聲稱從市場購入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康宏)近三成股份的商人郭曉群前年入稟高院,投訴康宏主席陳志宏在2017年主持涉及議決董事會「大換班」的股東特別大會時,不點算他的股份,要求法庭撤銷陳的決定。原訟庭在今年3月拒絕其申請,郭遂提出上訴。上訴聆訊今天(17日)在高院上訴庭進行,3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作出判決。
代表上訴人郭曉群的大律師今天在向上訴庭表示,主席運用公司章程的權力,裁定某個股東所持股份無效,所以無權投票,不論是否有法律依據,都已影響了股東的權益,情況與主席決定扣起某員工的花紅類似。在此情況下,縱使公司章程列明主席決定是最終決定,法庭仍有權亦應該考慮有關決定是否理性及合理。
大律師並指,在不涉任何利益衝突的指控下,主席是沒有理由去褫奪股東的投票權。而在上市公司中,不同派系的股東互相興訟控告的情況司空見慣,若主席可以一錘定音剝奪其中一方的股東權利,不但不合常理,亦會對公司管治有深遠影響。
至於代表答辯人康宏的大律師就反駁指,如股東可以把主席任何決定逐個拿到法庭要求裁斷,公司必定無法運作,因此主席的最終決定權是有其需要。退一步說,如果股東認為主席決定有法律問題,正確的程序應該是申請禁制令,而非要法庭頒布聲明。
不過上訴人大律師就回應指,上訴人有提出過禁制令申請,但法庭裁定他應在董事會有實質決定後才申請禁令,因此未有受理其要求。